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

關於保存機構之事,提供一點台北的迪化街經驗。
在台灣,負責歷史保存的法定機構是各縣市文化局,例如古蹟的指定和維護等等,但是台北最重要的老街-迪化街,花最多力氣保存的政府機構,卻是負責都市整體開發的都市發展局,以及其下的都市更新處。
這弔詭的局面有其歷史緣由,在20多年前開始迪化街保存運動時還沒有文化局,於是都發局用都市計畫手段,把迪化街和周邊範圍畫出了「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」,並指定了區內的70多棟「歷史性建築物」。都市計畫明文規定,修復老建築需要按照規定的設計規範進行設計,並通過都市設計審議和都市更新審議後,便可辦理容積移轉,並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容積獎勵。但其執行的成果,則是讓機制的良善用意經常被扭曲-只渴望拿大量容積去別地方蓋豪宅的開發商和掮客在背後主導,以及能力不佳的建築師作出許多不當的老建築設計-老街保存不了老風貌,並間接助長了台北市豪宅四起和高房價的趨勢。
回到保存機構的議題。在積極的都市治理中,都市開發單位不應該忘記都市保存,都市更新的意義當然也內含了歷史風貌的維護,況且以剛強有力的都市計畫機制去管理老街的修復設計,是較為有效的。但令人擔心的是,在這個台北市目前最大最完整的老街之保存過程中,主導全市歷史保存的文化局經常是缺席的。
表面上,這是一種行政上的分工,既有了都市計畫機制,就免了文資審議機制疊床架屋,況且文化局也不忘在這幾年陸續在區內指定了許多古蹟和歷史建築。但觀察文化局辦理許多文化活動,大舉興建文化場館,卻少用了點力氣在這條老街上。本質屬文化保存的老街風貌維護工作,責任竟落在一個負擔開發的政府單位身上,當然可以想見其扭曲的結果。
每次提到迪化街的保存時,總要解釋一下,除了文資法規定的「古蹟」和「歷史建築」之外,咱們迪化街還有第三種,那是都市計畫中規定的,叫做「歷史性建築物」的東西,並且要提醒全名是六個字,不叫歷史性建築,也不叫歷史建物。在迪化街,專業者的眼光被只為牟利的開發商遮蔽了,這雖是機制的缺陷,但都市計畫機制向來只是一個大方向和基本的限制,用在歷史保存中,確實保証了維護經費來源和基本的建築維護方向,但我們期望的是文化單位對這裡有更長遠更細緻的打算,除了建築硬體的保存,應該還有其他的想像和作為。歷史是公共財,大部分的歷史保存工作是當然的公共政策,我們期望另一種更積極的都市治理介入其中。

神偷與幫派 | 另一個世界是可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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